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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问题

 11-06 09:29  悬赏 0  发布者:灵冰幽澜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5)
我六月租了现在住的房子,当时签的是三个月的合同,应该是到九月,到期后和房东说了继续住,房东也答应了,现在过了两个月我想搬走,因为当时给了押金,现在房东说我属于续租,必须继续住满三个月也就是说我还得过一个月搬走才给我退押金,现在搬走属于违约,他要扣下我的押金,请问合理吗?租期满后不是属于不定期吗?我该如何维权?
问题补充:
合同中关于这方面的只是说“租期满前要续租的或不租的都要提前15天通知,未收到通知按违约处理没收违约金”,房东现在的意思是当时的合同时6-9月三个月,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合同。他要求也按原合同住满另外三个月(10-12三个月),说我11月走就是违约,我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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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11月06日 10时37分
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06 10:36
具体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追问:

合同中关于这方面的只是说“租期满前要续租的或不租的都要提前15天通知,未收到通知按违约处理没收违约金”,这样可以要回吗

回复时间: 2012-11-06 11:23
是不定期的,你可以要回押金。
回复时间: 2012-11-06 13:49
属于不定期可以随时解除
回复时间: 2012-11-07 19:29
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属于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走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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