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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在外地打工认识一个男的。两个人在一起好多年没有领结婚证也没有生孩子

江西-南昌市 03-25 21:34  悬赏 0  发布者:pye輝 回答:(1)
我姐在外地打工认识一个男的。两个人在一起好多年没有领结婚证也没有生孩子。在2002年。我姐终于怀孕了。就回家待产。我姐夫继续呆在广东打工。可是。就在我姐怀疑四五个月的时候。身体出现了癫痫症状。生完孩子。病情更严重。在2003年。孩子四个月的时候,我姐夫就抛弃了我姐和这个孩子。当初协议的时候是每个月支付生活费三百五十块。现在孩子快十六岁了。在这十六年当中。他没有给给孩子支付过一分钱的费用。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他一次性补齐这十六年的生活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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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3-26 08:53
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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