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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问题

 11-07 11:38  悬赏 5  发布者:周建生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7)
各位律师:
    您好。有一牵涉我家人的交通事故,向您咨询一下,打扰了。
    10月30号,早上7:40左右,我母亲在横穿龙华民治的新区大道(简上村与龙塘村之间的路段,前后红绿灯较远)时,被一小轿车所撞。当时在小轿车的右手边是一辆公交大巴车,公交车刹车后,我母亲从公交车头前方走出,被一来不及刹车的小轿车所撞。据说当时其时速60公里左右,先是撞了中间绿化带,然后撞到了我母亲。发生地点是最左边的车道和绿化隔离带附件,是一条行人超近路的小道,横穿民治大道。我没在现场,只能简略描述。
    事故发生后,我是在医院里见到了我母亲,以及后来的交警、肇事司机。当时交警希望我们以各占50%责任的方式私了,虽然当时我和父亲口头同意,但后来觉得不合理,就没签字。
    到今天已经7、8天了,那司机仅仅当天来看过一次,也没垫付医疗费,全部是我在垫付,而且他还说车辆的损失要我们负责一半。
    请问吴律师,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已经立案了,是否可以走法律途径?如何一步步处理?对方的车辆如何处理?
    详细信息再进一步沟通。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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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1月07日 12时31分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报交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等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回答的很仔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07 11:41
依责任事故书为处理依据
追问:

如果我对责任事故书不满意呢?

回复时间: 2012-11-07 12:21
依责任事故书为处理依据
我的补充: 2012-11-07 12:39
发生交通事故后,报交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等等
回复时间: 2012-11-07 13:11
如果你们没有在调解协议书签字,那么可以尽快通过诉讼处理,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并承担损失。交通事故案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全权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回复时间: 2012-11-07 13:22
一、你母亲的伤势如何?
二、建议你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1-07 13:25
那可以尽快委托律师协助处理,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1-07 15:52
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评论者:赵振生律师
时间:2012-11-07 17:02
不满意可以复议或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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