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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房产按揭分配

广东-广州 05-29 12:14  悬赏 0  发布者:123999…… 给我留言  回答:(2)
女方于2006年2月结婚。同年7 月,男方父母付首期10万购买了一套38万的房,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男方的父母把他们自己的名字和该男的名字写入产证,而没有将该女的名字写入产证。以男方名誉按揭,月供2800元,现时已还贷4年。婚后由于男方常出轨,该女打算今年与男方离婚。请问这套房子按揭部分的三分之一的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房子现市值68万,如何分配?
问题补充:
由于男方一直有计划避孕,所以结婚至今未有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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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29 12:49
从你所述分析,
该房产的部分可能属于婚姻共同财产,
你在离婚时可要求分割。
你可以聘请律师参与关于离婚(涉及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的谈判或诉讼。
回复时间: 2010-05-29 13:24
老公的按揭部分可作债务向父母追讨,老公名下的占有的房产份额有你的一半,律师可以维护你的最大权益,如有需要请联系QQ876106053,电话13603007737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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