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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纠纷

江西 11-07 21:01  悬赏 0  发布者:国庆8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失地农民,失地后政府补给我们30个平方一个人,一户一宅,我们家有七个人,我是二婚的,我再婚妻子有三个女儿,我有一儿一女,我儿子已成家,那套房子是以我儿子的名字盖的,户主是我儿子的名字,我再婚妻子有30个平方也在这里,她三个女儿没得地皮的就拿了钱,现在我想和我再婚的妻子离婚,请问这套房子我再婚妻子有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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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09 11:24
对于产权,严格来说你们都没有。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属于使用权。你再婚妻子有30平米的使用权。至于你们盖房子的使用权问题,你们有约定可以按约定协商,没有的话,房随地走。建议和谐为主,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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