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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公司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广东 11-07 21:05  悬赏 0  发布者:这样就可以了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
本人请教 的问题是:
1、本人从2005年进入一家外企公司,已签三次合同,最近这次合同到2014年到期。现因公司业务不景气,需裁减部份职员(当然本人也在裁减之内),作为被裁减人员的赔偿是从2005年进厂算起,还是按2008年新的劳动法开始计算,每年赔一个月?
2、赔偿方案是按进厂开始到合同到期的年份(2014年),共计10年?还是从2008年到2012年为止的5年时间?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3 12:24
假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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