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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将万丰国际老百胜时代广场,3号店铺,n多小吃,交与乙方试营业,时间3月8号至4

吉林 03-29 19:45  悬赏 0  发布者:w4d86a…… 给我留言  回答:(0)
经180-8836-666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将物美东新路店嗨时代广场,3号店铺,n多小吃,交与乙方试营业,时间3月8号至4月10号,租金(包含该月物业管理费)13000一万三千元,后期如果乙方想继续试营业,按照此金继续续租给乙方,总试营业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果乙方需要全权接手本店,需付50000元转让费用,其他房租及押金,物业费按照甲方余下合同时间一次性付款给甲方。作为优先转让权,乙方愿付20000元作为转让定金,试用期到期后(试用期内甲方不得转让该档口给其他第三方),乙方不同意转让的,则此定金甲方无条件收回,乙方同意转租的,此定金直接转为转让费的一部分,在乙方营业期间视频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 我是乙方,以上是我和甲方的合同,由于我是第一次开店,第一次看店铺,这个店铺一年才88000的租金,我开了2个月就交了46000有种被忽悠的感觉,请问这个押金还能退给我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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