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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是废纸?

河北-廊坊 11-08 11:37  悬赏 0  发布者:蒙雅齐 给我留言  回答:(0)
2003年法院判决陆某赔偿其所欠本人款项13万多元,同时规定如果不能在法定期限(法律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结毕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因其没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我便申请执行,当时法院的法官说关于“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问题,因现在尚不能确定具体迟延期间和利息的具体数目,待到执行欠款将要完毕时你再另外申请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所以当时我只申请执行13万多的欠款。到去年3月份,所申请的13万欠款将要执行完毕时,我便申请继续划扣陆某工资,以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经多次反复并反映到上级法院,原法院于今年10月29日以我原申请执行的项目和数额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为由,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第6项之规定,终结案件的执行。就这样,我的十多万元的迟延履行期间利息没有了。法院的判决书也成了一张废纸了。请问:这是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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