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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逃逸事故

江苏 05-29 17:28  悬赏 0  发布者:878815……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7年11份发生交通逃逸事故致我残疾,8天后抓到肇事者,在公安交警部门所作的询问笔录中,称该车向一家租凭公司租用,经2008年6月份审理此案,诉讼中,原车主和肇事者一致口述是买卖关系,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但也没有拿出买卖证据,驳回原告对原车主的诉讼请求,判肇事者38万5千元赔偿金,高邮法院去东台把肇事者房屋查封,2009年期间东台市区正好拆迁,我拿5万元拆迁费,还有33万5千未付,我多次向法院申请执行,法官说;肇事者房产是他父亲的,肇事者你又找不到无法执行,目前我花钱得到消息他们的新房地此,法官说;你一人去,我就一个人去,反而给他家父母老婆拖拉强制拒绝门外,后来因车祸受伤导致昏迷,120赶到送我到医院急救,我亲戚赶到付了医药费带我回家,对于我来说,吃药.治疗.装假肢还要生活,我的律师在拿到判决书时没有任何话提醒,我现在找他说,这事找执行局,我找执行局也没用,我想把原车主用审诉方式告上法庭行吗?帮帮残疾人,帮我拿个主意!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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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5-30 23:02
您好!
   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面谈能把问题讲得更清楚,律师的解答更有针对性,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15850805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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