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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家长告14岁男孩强奸

 11-08 22:36  悬赏 10  发布者:tian20……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咸阳 回答:(7)
两个孩子都上初一,女孩家长发现两个孩子交往密切并有偷偷做爱行为,后经多次劝告无效,虽然女孩自愿,但女孩家长将男孩告上法庭,要求判男孩强奸并索取赔偿,法庭应该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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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1月09日 14时12分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2-11-09 14:12
男孩不满14周岁不构成刑事犯罪。
追问:

如果男孩已满16岁,女孩13岁,自愿发生性行为,女孩家长可以索赔并给男孩定罪吗?

回答:

如果男孩已满16岁,女孩13岁,自愿发生性行为,也构成强奸罪。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08 22:43
不构成刑事犯罪
回复时间: 2012-11-08 23:08
男孩不满14周岁不构成刑事犯罪。
回复时间: 2012-11-08 23:16
你好,不够成刑事犯罪。
回复时间: 2012-11-09 08:51
你好:不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2-11-09 12:00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2-11-09 23:39
你好,如你所述是实情,根据我国的刑事法律规定,不构成强奸罪,你最好聘请律师,做最有利的应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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