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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婚姻问题

 11-09 09:39  悬赏 20  发布者:熊海阔天空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株洲 回答:(6)
我是帮朋友问的,她是个女孩子,结婚3年了,有个小孩子,现在要离婚,怎么做,财产怎么分,小孩子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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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2691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11月09日 09时45分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一般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感情破裂证据。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追问:

现在男的,答应离,人在广东,叫他回去株洲,他好像推迟,怎么办,还叫我朋友自己先回去,去申请什么的?

回答: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一般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感情破裂证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09 09:4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孩子如不满两周岁,原则上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为其收入的20%到30%
回复时间: 2012-11-09 09:45
起诉法院,共同财产平分,小孩根据有利小孩的健康成长有利来判决
回复时间: 2012-11-09 09:45
财产方面:结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小孩子不满两岁的,原则上由女方抚养,由男方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2-11-09 09:57
共有财产平分,孩子会给更有能力抚养的一方
回复时间: 2012-11-09 10:49
共同财产一般共同分配,从有利于孩子成长出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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