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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说所缴纳税的问题

江苏-南京 04-03 09:24  悬赏 10  发布者:cyooiu…… 给我留言  回答:(4)
奶奶生前去公证处办理过公证,过世后所住的房屋产权另一半给予孙子,此房当时在买的时候有孙子一半的产权,房产证上是他们2人的名字,我想问的是,奶奶过世后孙子根据公证处开具的证明继承房子后,公证办理的是遗赠,法律上孙子是没有继承权的好像,所以办理了遗赠,如果有买卖是否要缴纳20%的个人税?如果有是否是满五年后买卖就不会有这个税了?请帮忙详细解释下,谢谢,说的直白点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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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4-03 09:51
要缴纳20%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04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4-03 10:16
要缴纳20%
回复时间: 2018-04-04 16:22
您好!
遗赠人死亡后,受遗赠人接受房屋后可以买卖,只不过你作为受遗赠人出卖房屋,想要将房屋过户给买受人,先要带着相关受遗赠的手续到房管局将房子变更权属登记才能过户给买受人、这个税你肯定是逃不掉的。而且,赠与过的房屋再行买卖税收很高!
过五年以后再买卖税就低很多了。
回复时间: 2018-04-04 18:08
要缴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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