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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医疗费用

广东-惠州 11-09 14:00  悬赏 0  发布者:kuyo 给我留言  回答:(3)
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撞上行人,前提是被撞伤的行人在附近有斑马线的前提下还是随意乱穿马路,造成骨折伤害,伤害人本身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伤者因事故造成的损伤已无大碍,但因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要长期用药,对方不同意出院,医药费已累计3万左右,且疾病类用药占总医院费用的20%左右,机动车方已垫付1万多,车方已没有支付能力,法律是否规定一定要机动车方垫付要药费,按交通事故医疗赔偿,现在伤者家人一味向交警部门强调怕因骨折影响其他并发症,交警部门给予答复只是继续治疗,不给于处理,如果这样,机动车方是否要承担其他疾病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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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09 16:05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报交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等等。
回复时间: 2012-11-11 15:01
交警定责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2-11-14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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