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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

浙江-金华 04-08 06:40  悬赏 0  发布者:icefox……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妈妈乘坐朋友的电瓶车(非机动车),过十字路口时,因她朋友抢黄灯,与右侧直行机动车发现碰撞,我妈妈肋骨骨折入院,交警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上,非机动车为主要责任,机动车次要责任,在查看路口监控后,我认为机动车一方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也没有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而是直接撞上非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我认为交警开具的责任认定书不合理,非机动车一方确有一定过错,但不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我想问的是: 我妈妈作为乘客,在本次事故中应是无责任的。那么她的医药费,误工费等等费用,应由事故双方赔付? 赔付的标准按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 机动车一方的保险公司已来过医院,但说医药费用只能赔付80-90%,还不让我们用医保,这样合理么? 事故非机动车一方经济条件不好,若不能赔付相应责任的费用应如何处理?  顺便问一下,我认为的本次事故的主次责任划分是否正确(正在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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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4-08 09:15
责任划分以交警认定为准,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赔偿责任,须结合当地一些标准核算,建议找当地律/师帮忙核算一下
回复时间: 2018-04-08 09:46
你可以提出复核
回复时间: 2018-04-08 10:54
对事故认定不服,及时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8-04-08 13:18
对事故认定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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