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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按以下方案执行是否违法?

江苏-南通 04-10 10:42  悬赏 0  发布者:重生3721 给我留言  回答:(13)
你好,我是一家餐饮连锁店的老板,我们计划在在微信上开通线上会员的注册,在微信上注册成为我的会员后,我们会赠送给他20元的红包,用户在充值100元时只需支付80元,充值的金额及赠送的红包都可以到店消费。
那么问题来了?我们为吸引更多的的用户成为我们的会员并到店消费,我们开通了一个提现功能,用户充值的金额及红包在限定的30天内未到店消费或者到店后未将100元全部消费,会员可以到个人中心申请退款,申请将未消费或者未消费完的余钱提现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请问我们这样做是触及法律底线?如有触及,违反的哪些法律条款。谢谢律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4-10 11:58
您好,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原则:“法不禁止即自由”;
二、你所述情况,目前没有法律规定明确禁止,因此,暂不涉及违法问题。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我的补充: 2018-04-10 12:02
补充:只要你们是合法经营,就不会违法。
我的补充: 2018-04-10 12:22
补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内涵: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如果你们只是让消费者充值消费,未消费或未消费完的余款按实际金额提现,没有承诺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则不具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因此,你们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应当把握非罪的尺度。
回复时间: 2018-04-10 12:04
你好!
1、充值为预付款性质,赠送为消费返现。
2、此类经营一般触碰法律的可能性和涉及的问题为:
虚假宣传、诈骗、非法集资等。。其中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最大。
3、如果经营不良,无法退还会员款项,有可能涉及诈骗。
4、就非法集资而言,许多商家以返现来抢占市场的商业模式,存在这种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内涵: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部分企业虽以合法经营的形式向公众预收费,但也属于第一条第(一)、(二)、(四)项所规定的向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第四款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意味着,即便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了生产经营,亦构成犯罪,只不过如果能够清退资金,可以免责而已。

5、对于此类行为,建议最好把控在立案标准线以下。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回复时间: 2018-04-10 13:46
你们有实际经营,你们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046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4-10 20:06
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8-04-25 10:38
如果您做的是合法正经的生意,这种操作模式没有问题,经营方式和营销策略由您自己决定。
回复时间: 2018-04-10 11:56
1、如果你们连锁店是真实的,实际进行经营的餐饮连锁店,我认为认为你们的行为是合法的,没有触犯法律的规定;2、如果你们名义上做餐饮(只有一两家店象征性的进行经营,而采取“微信上开通线上会员的注册”发红包诱导广大的网友,为了红包大量注册并不消费,你们吸收到巨大了资金,自己使用或者高利息借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或者违法从事金融活动”。
回复时间: 2018-04-10 14:42
如果是实际经营的话,不存在什么问题,但要注意退款时及时退还,否则触碰非法集资是有可能的。
回复时间: 2018-04-10 17:43
不违法,属于正常的促销手段。而且是你们自己的投资。
回复时间: 2018-04-11 14:48
如果是一个注册号可以不断的充值不断提现,可能导致流水量巨大,这种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有可能涉嫌构成集资诈骗。所以最好的方法是赠送的不可以提现或者只能提现一次。
回复时间: 2018-04-12 08:20
答:涉嫌非法集资。理由: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不特定的人筹集资金,以返点吸引为回报。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认定标准。
回复时间: 2018-04-12 14:17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时间: 2018-04-15 08:46
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8-04-16 11:55
没有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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