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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抗议继承法第十条!!!强烈抗议剥夺成年继子女的继承权!!

北京 04-11 03:4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1)
强烈抗议继承法第十条!!!强烈抗议剥夺成年继子女的继承权!!!坚决反对伤天害理的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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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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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4-11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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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4-11 08:54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复时间: 2018-04-11 10:28
全国人大法工委投诉。
回复时间: 2018-04-11 07:22
全国人大法工委投诉。
回复时间: 2018-04-11 07:30
您好,全国人大法工委投诉
回复时间: 2018-04-11 07:31
剥夺成年继子女的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8-04-11 08:25
如果成年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是有继承权的。
回复时间: 2018-04-11 08:55
全国人大法工委投诉。
回复时间: 2018-04-11 09:12
你好,可以投诉
回复时间: 2018-04-11 11:27
您好,全国人大法工委投诉
回复时间: 2018-04-11 15:14
你好,全国人大法工委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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