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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这样谋夺我父亲的全部房产真的合法吗?

北京-东城区 04-13 21:58  悬赏 0  发布者:ddz_1 给我留言  回答:(9)
相关人及其关系:梅**是房产证上的登记人,今年初去世。有一子周**、一女周**(我)。孙子周*、孙女周*、外孙女**。
北京东城区***院是梅**的公公与其兄弟在解放前买的房产,分家后东屋分给梅**的丈夫(我的父亲),父亲在1953年因病去世,房子一直由梅**、兄周**和我三人居住直至文革开始,然后房子被收归房管局公有。我上山下乡了,兄周**在文革前已经是北京**厂的工人了,与同厂的女工结婚,生子周*、女周*。我75年返城后仍然与母亲一起住,结婚后住婆家。文革后落实政策发还私人房产,房产证上是梅**的名字。80年代初兄周**得到工厂分的平房,后该平房拆迁得到一套三居室楼房。九十年代,孙子周*娶妻生子,在酒仙桥买了一套三居室商品房。祖孙四代都搬到三居室商品房居住。草场九条***院东屋一直出租或闲置,2000年后传出拆迁信息。孙子周*夫妻二人开始运作,让梅**立了遗嘱把东城区***院东屋全部作为遗产给孙子周*,还去做了公证。对我说已经请了律师,按照法律房产是属于梅**的,她说给谁就给谁,你不同意也没用,可以给我十万元作为补偿,如果不同意既得不到房也得不到钱,我文化低人又老实、窝囊,完全不懂法律,就信以为真,很无奈地在公证上签了字,而且对丈夫***完全隐瞒了公证的事。直到两年后草场九条开始拆迁,丈夫问起房子怎么分时,才得知已经被公证同意都给周*了。丈夫打电话要讨个公道,孙子周*的妻子答复说她们是依法办事,有了公证的遗嘱,房子是老太太的她有权给谁、不给谁,说我已经签字了,还说与拆迁办联系的人就是孙子周*了。丈夫也是法盲,也相信了她的说法,认为法律真是这样的,除了生气,别无他法。后来拆迁停止了,孙子周*三口又搬到草场九条东屋去住,说是为了儿子上学。还把房子装修了,我误以为房子已经用老太太的遗嘱过户到孙子周*的名下了。
直到今年初母亲梅**去世,我们夫妻二人才知道房产证还没完成改名手续,两人都是法盲,被人"误导"了。2008年4月11日孙子周*给我打电话,说我母亲梅**的单位已经没有她的档案了,无法证明有几个子女。让我在4月12日早晨7点在我家楼下等他,用他的车接我去办手续。结果4月12日早晨6点多孙子周*就来接我了,我血压高不习惯早起,坐在车上头就开始疼。结果被拉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我从来没进过法院,也不知道来干什么,感觉头都大了!结果在法院第九厅与哥哥签了一堆字,我没来过这种场合,头又疼,根本听不进、也听不懂法官念的是什么,就是胡乱签字。然后就自己坐公交车回家了。
中午我丈夫打我手机,打不通,他就打电话给孙子周*,才知道我是去了法院。丈夫因为第二次被完全蒙在鼓里,我回家后问我又是一问三不知,十分愤怒,拍案而起,说这是孙子周*背着他搞突然袭击,为了谋夺全部房产不择手段!然后接通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免费咨询电话,谈了上述情况,问孙子周*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才得知我夫妻二人都不懂法,被孙子周*他们的说法"误导",一直对房产权完全属于我母亲深信不疑!从律师口中才得知虽然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母亲,但是父亲遗产的继承权应该是配偶子女三人的。我们才恍然大悟,即使母亲生前立遗嘱给孙子周*,那也应该只是属于她的那部分。到这时候,才感觉到我由于无知、无能、好面子,而且还有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被孙子周*夫妻以法律武器胁迫剥夺了房产继承权!以前在所有法律文件上的签字都是被骗了,所以马上同意丈夫帮助我去打官司。
我丈夫打电话给孙子周*说了咨询律师的结果,周*坚持认为律师说的不对!4月13日上午我丈夫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咨询,与当事法官谭(同音字)某通了电话,被告知此案已经办理结束、拒绝与非当事人谈话。所以我丈夫又打电话问孙子周*去法院的结果,得知全部房产过户手续完成了,今后再不用找我了。

我现在想咨询两个问题:
1. 孙子周*说房产权完全属于我母亲,立遗嘱全部给他是合法的。律师说父亲遗产的继承权应该是配偶子女三人的。两种说法哪个对?
2. 法院办理前是否应该给当事人发传票?可是我没有收到传票。是没发传票给我,还是被孙子周*做了手脚?
 (以上文字是我口述请人整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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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561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4-13 22:14
已经出调解书了,不好办了。
追问:

不好办了,那就让此文公诸于世,以警国人吧!

回答:

需要有证据证明调解书内容违法或者违反自愿调解原则。
有上述证据,才可以依法申请再审,撤销调解书。
撤销完调解书才涉及到析产继承的问题。

但是调解结案的,法院又有笔录,恐怕很难。
如果当时接到法院通知时,完全可以不去,因法院开庭至少要提前三天通知,对于被告,还需要给予你答辩期,答辩期不少于15天。而调解自愿,是否调解完全由您个人决定。

追问:

十几年前的遗嘱和公证的基础就是房产权都是老太太的,其实是不合法的。这个我今天有人证堂兄周**说明了一个细节,我父亲去世前还没分家,房产都是爷爷的。爷爷有两个儿子,都有子女了,全住那个院子里。父亲去世后才由爷爷主持分了家(大约1954年),东屋给我父亲这支,实际上也就是母亲、哥哥和我三人。所以从源头就证明了产权是三个人的!谁都明白不可能是分给我母亲一个人的,怎么会不担心我母亲改嫁呢?就是写产权人,也得是我哥哥啊!
“法院开庭至少要提前三天通知”没有收到过,是由孙子周*电话告知的,这是法院的漏洞被他钻了空子吗?结果就是我丈夫又被第二次欺瞒,导致我没有找人咨询和商量的余地。关键是,如果我丈夫提前看到法院的通知,是不会让我去的,所以他们才不让他知道。

回答:

关键是你才是继承人。
你作主就可以。
那些权利,你都可以要求,但你同意放弃的也不违法。既然出了调解书,这些程序性问题,想必法官也知道这些诉讼权利,肯定在笔录中有所记载。
不管后续如何,你都要先把案件卷宗复印出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才能决定是否要往下走程序,才能判断,往下走是怎么个情况。

追问:

事实上1954年爷爷分家时,我就是我家的三个房产继承人之一了。我今天有人证堂兄周**说明了这个事实。原来我一直没弄清,反而被母亲和侄子夫妻误导,也相信了她们的说法:母亲是唯一的产权所有人,不知道她们搞的遗嘱是违法的。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我应该在北京市另一(高一级的)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周*4月12日在东城区人民法院拿出的遗嘱和公证是违法的?

回答:

重申下:
现在关键的问题是你得把调解书撤销了。
撤销调解书的前提有证据证明违反自愿调解和调解书内容违法。

所以,调取整个卷宗才是第一步,至于向东城法院申请再审还是向二中院申请再审,都是调取卷宗以后的事。

往下就不必再网页追问了,谢谢。

追问:

完全明白了,非常感谢您!

回复时间: 2018-04-14 10:06
案情复杂
追问:

复杂在哪里?请具体一点。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4-16 10:52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复时间: 2018-04-13 22:08
您好!可以到法院调取案件材料分析?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追问:

请解答文中最后问的两个问题,可以告孙子周*欺骗吗?

回复时间: 2018-04-13 22:12
你好,可以诉讼。
追问:

请解答文中最后问的两个问题

回复时间: 2018-04-13 22:30
您好,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8-04-14 06:57
父亲遗产的继承权应该是配偶子女三人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追问:

父亲去世后才由爷爷主持分了家(大约1954年),东屋给我父亲这支,实际上也就是母亲、哥哥和我三人。一直是三人住这房子到文革时期,然后我上山下乡了,回城后又住到78年结婚后离开。有两种说法:1 三人各有三分之一产权。2母亲是二分之一,我与哥哥都是四分之一。
哪种正确?

回答:

各有三分之一

回复时间: 2018-04-14 07:41
你好!
如果有有效遗嘱,按遗嘱继承;否则,按法定继承; 
我长期代理房产继承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追问:

如果确认母亲没有全部产权,但是遗嘱是按照有全部产权立的,是否还是有效遗嘱?

回答:

可以是有效遗嘱

追问:

母亲没有全部产权,但是遗嘱是按照有全部产权立的,还是有效的遗嘱?那我还打什么官司啊?法律不是反而成了坏人坑害老实人的武器?

回复时间: 2018-04-14 09:50
你好,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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