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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买卖房屋拆迁纠纷

山东-青岛 11-13 10:09  悬赏 0  发布者:hljmnn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的一个亲属年轻时去东北落户,在老家的农村尚有其名下住房宅基地和房产一处,在其不知道的情况下1997年被其父卖给同村另一农户,签订了买卖协议,但是由于我的亲属不知情也不可能签字所以没有合法过户,现在该处宅基地被当地政府拆迁,但是拆迁方在村里的居委会介绍下是与买房人(现实际居住人)签订的拆迁补仓协议,我的亲属知道情况后可否索回房产或者主张权益,真么办?
补充:现亲属的卖房老父已经过世。亲属还在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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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4 11:07
您亲属当然可以主张权利。
房屋买卖无效。
拆迁补偿应属您亲属。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2-11-13 10:28
首先要看这个人的户口是否还在那个村里,如果不在了,其他的就很难主张了
回复时间: 2012-11-13 11:26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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