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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律师帮忙,对与这事应当如何处理
安徽-宣城 11-13 21:45 悬赏 0 发布者:xu1399…… 给我留言 回答:(1) 举报信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新桥社区。许青山为该社区文科组村民,原有住宅一栋。
许青山2011年开始新建两栋房屋,一栋房屋由自留地建造,另一栋房屋建造使用的土地是由该社区新科组村民张小平承包的新科组村民集体的土地荷花形2分水田转让给许青山的。目前两栋房屋主体已完工,外墙粉刷完毕。不仅建造的房屋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而且擅自将农民集体的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许青山在基本农田水田里建房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土地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习保护。第十九条: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批手续。
许青山在水田里建房的这种行为违法了国家法律的规定,望有关部门速速依法查处,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举报人: 共计32位新科组村民家庭代表
举报时间:2012年6月13日
关于许青山擅自使用基本农田建房的报告
对于发生在安徽省旌德县旌阳镇新桥社区文科组村民许青山擅自使用基本农田建房的举报。在2011年3月21日签署土地转让协议之后,许青山便擅自使用该土地建房,该土地原属于新桥社区新科组村集体村民的土地,后由张小平承包,但是在转让给外组村民许青山之时并没有开村民大会,当时村民毫不知情,其不合法。想必大家有疑虑为何在2012年6月13日才有32位新科组村民举报,在刚开始新建房屋之时,由于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也就没有多说什么,可是在2012年5月份之时,许青山的一些不良事件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利益,这些不良事件称之为导火线,对于这些事件现在不是重点,在这里就不叙述了。就有了在2012年6月13日32位新科组村民对其违法建房的举报。在举报之前许青山就对村民说过“我城管有人”,可见其嚣张态度,及表明许青山必然认识城管部门的相关人员,具有较好的关系。
许青山建房期间。2011年9月旌德县城市建设委员会和旌德县国土资源部就知道许青山建房,当时只刚建好一层楼房,就说过让其停止施工,可是许青山不仅没有停止,反而还先后建造两栋楼房。在2012年2月之时,房屋主体没有完工,城管局工作人员就来拍摄,城管却没有阻止,还任由其建好,粉刷完毕。
在2012年6月13日由新科村32户家庭代表签字举报,来到旌德县信访局。县仿局工作人员接待来访人员,信访人将许青山违法使用水田建房的事实叙述并拿出举报信。举报当天下午城管局局长许兴旺就来到许青山家进行调查,由于牵扯多个部门,此事转到旌阳镇司法局由一位姓严的主任负责。经过一段漫长时间调查,其许青山用基本农田建房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在这位严主任的调查报告中,只是简单的说明许青山建房没有办理手续,却没有突出重点,重点是其建房占用的土地性质。严主任的这种简单的说法不合理,不合法,认为有必要写明建房占用土地的性质,严主任应该受到批评。后来这些资料上交给信访局。信访人接着就时常去县仿局处理结果,信访局工作人员首先以2个月期限没到为由,迟迟没有处理此事。直到2个月的期限到了,信访人再次来询问,信访局知道此事涉及多个相关部门,于是将此事相关的旌德县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叫来开会,一连开了好几次会议都没有处理意见。信访局局长刘金华下属有位姓张的女工作人员就对信访人说过这样一句话:“许青山的楼房已经建好,就不可能拆除。”对于这位姓张的工作人员其说法极其不合理、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该房屋就应该要拆除。这位张公务员应该为自己所说的话负责,应受到批评。
经过长达2个月之久其仍没有处理意见。更其怪的是发生了,在2012年8月17号星期五旌德县三把手县书记的一句话,决定将此事转交给城管局,全权由旌德县城管局去查处。也就是还要由城管重新去调查处理。在2012年8月20号才将此事正式转交到城管局,时至今日,并没有发现城管局有任何行动。对于县书记、信访局的这种做法应该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对于信访局等其它相关部门迟迟拿不出处理意见,这就是在故意拖延时间,应该受到严重批评。
在此将此事献上,望国家相关部门、相关领导能够重视此事,对此事做尽快的处理。
时至今日,其仍没有处理,望安徽省级相关部门、相关领导能够对此事件派出相关执法人员组成调查组前往旌德县调查处理,望速速处理此事。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新桥社区。许青山为该社区文科组村民,原有住宅一栋。
许青山2011年开始新建两栋房屋,一栋房屋由自留地建造,另一栋房屋建造使用的土地是由该社区新科组村民张小平承包的新科组村民集体的土地荷花形2分水田转让给许青山的。目前两栋房屋主体已完工,外墙粉刷完毕。不仅建造的房屋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而且擅自将农民集体的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许青山在基本农田水田里建房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土地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习保护。第十九条: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批手续。
许青山在水田里建房的这种行为违法了国家法律的规定,望有关部门速速依法查处,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举报人: 共计32位新科组村民家庭代表
举报时间:2012年6月13日
关于许青山擅自使用基本农田建房的报告
对于发生在安徽省旌德县旌阳镇新桥社区文科组村民许青山擅自使用基本农田建房的举报。在2011年3月21日签署土地转让协议之后,许青山便擅自使用该土地建房,该土地原属于新桥社区新科组村集体村民的土地,后由张小平承包,但是在转让给外组村民许青山之时并没有开村民大会,当时村民毫不知情,其不合法。想必大家有疑虑为何在2012年6月13日才有32位新科组村民举报,在刚开始新建房屋之时,由于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也就没有多说什么,可是在2012年5月份之时,许青山的一些不良事件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利益,这些不良事件称之为导火线,对于这些事件现在不是重点,在这里就不叙述了。就有了在2012年6月13日32位新科组村民对其违法建房的举报。在举报之前许青山就对村民说过“我城管有人”,可见其嚣张态度,及表明许青山必然认识城管部门的相关人员,具有较好的关系。
许青山建房期间。2011年9月旌德县城市建设委员会和旌德县国土资源部就知道许青山建房,当时只刚建好一层楼房,就说过让其停止施工,可是许青山不仅没有停止,反而还先后建造两栋楼房。在2012年2月之时,房屋主体没有完工,城管局工作人员就来拍摄,城管却没有阻止,还任由其建好,粉刷完毕。
在2012年6月13日由新科村32户家庭代表签字举报,来到旌德县信访局。县仿局工作人员接待来访人员,信访人将许青山违法使用水田建房的事实叙述并拿出举报信。举报当天下午城管局局长许兴旺就来到许青山家进行调查,由于牵扯多个部门,此事转到旌阳镇司法局由一位姓严的主任负责。经过一段漫长时间调查,其许青山用基本农田建房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在这位严主任的调查报告中,只是简单的说明许青山建房没有办理手续,却没有突出重点,重点是其建房占用的土地性质。严主任的这种简单的说法不合理,不合法,认为有必要写明建房占用土地的性质,严主任应该受到批评。后来这些资料上交给信访局。信访人接着就时常去县仿局处理结果,信访局工作人员首先以2个月期限没到为由,迟迟没有处理此事。直到2个月的期限到了,信访人再次来询问,信访局知道此事涉及多个相关部门,于是将此事相关的旌德县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叫来开会,一连开了好几次会议都没有处理意见。信访局局长刘金华下属有位姓张的女工作人员就对信访人说过这样一句话:“许青山的楼房已经建好,就不可能拆除。”对于这位姓张的工作人员其说法极其不合理、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该房屋就应该要拆除。这位张公务员应该为自己所说的话负责,应受到批评。
经过长达2个月之久其仍没有处理意见。更其怪的是发生了,在2012年8月17号星期五旌德县三把手县书记的一句话,决定将此事转交给城管局,全权由旌德县城管局去查处。也就是还要由城管重新去调查处理。在2012年8月20号才将此事正式转交到城管局,时至今日,并没有发现城管局有任何行动。对于县书记、信访局的这种做法应该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对于信访局等其它相关部门迟迟拿不出处理意见,这就是在故意拖延时间,应该受到严重批评。
在此将此事献上,望国家相关部门、相关领导能够重视此事,对此事做尽快的处理。
时至今日,其仍没有处理,望安徽省级相关部门、相关领导能够对此事件派出相关执法人员组成调查组前往旌德县调查处理,望速速处理此事。
问题补充:
现在城管局也有了反映,已经发出自改房屋通知,可是许青山还没有任何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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