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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贷款时间的问题【急】

辽宁-大连 05-31 12:58  悬赏 15  发布者:mujinl……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10年5月30日语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买的是期房,交房日期大约在2011年7月。首付款我已经交了50%,但是家里说现在贷款不划算,明年交房等于多拿一年的利息,50%房款一个月的利息也不少了。因为还有1年才能交房,我不想现在贷款,打算明年也就是2011年年初再看看贷款,但是合同上有一条写着:买受人于2010年5月30日前支付首付房款人民币287615元整 买受人应以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方式于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给出卖人,具体详见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相关内容如下:买受人采取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买受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出卖人选定的XXXX银行提交完整的贷款所需证件、材料等,最终取得贷款银行出具的已审查通过,买受人具备全额按揭贷款资格的证明。若逾期7日,买受人仍没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已审核通过证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按房款总额5%向出卖人承担违约金;若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五,直至出卖人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证明之日为止。
    我想知道 他们这样算不算违规操作?我可不可以明年在办理贷款?我算违约吗?麻烦各位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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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31 23:25
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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