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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学校保洁阿姨的申述

浙江-杭州 11-14 09:48  悬赏 0  发布者:CC5714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我是浙江某大学的一名学生。我们宿舍楼的一名清洁阿姨,一个月前由于患上了子宫肌瘤,肾也不好,同时老家又在造房子,想回家帮忙故向学校请辞。但是学校后勤拒绝,说是要走可以但是必须让阿姨找个人接替她。同时具阿姨说:由于她们每天都要处理宿舍的垃圾,所以我校后勤部门硬是要这些清洁阿姨上交垃圾费,因为垃圾可以卖钱,这里所谓的垃圾费是这样计算的每个寝室每个月4块钱,我们这幢楼大概有135个寝室也就是说阿姨每个月上交后勤540元而阿姨卖垃圾的收入也只有500多。故阿姨说:她不收垃圾,后勤部答:“不管你收不收,反正钱就是得交”。同时阿姨的每月工资只有800元。我想请教这几个问题:1、后勤部门有权向阿姨手机垃圾费吗?2、我查得在2011年临安市的最低工资就达到了1060元,阿姨的工资只有800多,那么我校这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做法,是否应对员工进行补偿?3、同时阿姨现在查出子宫癌早期,学校是否应当为一个月前拒绝阿姨离职,而现在阿姨的病情恶化付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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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4 10:44
1,无权收取,
2,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呢?年龄呢?提供固定时间的劳务呢?还是一直在的劳动关系?
3,到底年龄多大?
追问:

您好:阿姨今年47岁,和学校是一直在的劳动关系。

回答:

哦。可以直接去劳动局解决,申请仲裁是完全可以的。现在的学生很有善心啊,有事可以联系我。加QQ1035911673

回复时间: 2012-11-14 12:55
无权收取
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追问: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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