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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4 10:39  悬赏 0  发布者:jinmai……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11)
: 咨询
律师您好:我2011年2月20日我与男友离婚,1:我原男友2011年1月30在幕行贷款担保20万,2011年6月30到期,贷款户未还,已起诉执行2011年11月3日执行我原男友房款10万。2:我原男友2011年4月26给朋友担保35万,该笔贷款到期未还,2011年7月已起诉,查封了我房子,房子我们离婚判给给我的,房子是用我名字按揭的,我没过户。3:我现在有个门市想经营需要用我的名字办营业执照,请问以上两个案例对我经营有没有影响?法院是否能查封我经营门市?我房子怎嘛办 ?我经营在各银行的存款有影响吗? 我现在买房子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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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11月14日 10时51分
个人债务个人承担,你男友的债务由你男友承担,和你没有任何关系。你现在新开店铺和你以前的查封案例无关,法院不会查封你的新门市,也不会影响到你买房子。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2-11-14 10:58
1,关于贷款担保20万的问题。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平均承担。如果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和配偶无关,由个人偿还。
这里需要确定这20万是否用于你们家庭生活,如果用于那么属于共同债务,你和你前夫各承担一半还款义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那么是你前夫个人债务,你不必偿还,和你无关。
既然已经被法院执行了10万,那么还剩余10万,如果是你需要承担的那么你主动归还即可,否则和你无关,你不需要归还。
我的补充: 2012-11-14 11:01
2,关于给朋友担保35万的问题。
你前夫给朋友担保35万这应当认定是你前夫的个人债务,因为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虽然债务产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和你无关,你不需要承担,由你前夫一人全额归还即可。
那么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法院查封了你的房屋有查封错误的嫌疑,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要求将你的房屋解冻,同时并告知债权人去找你的前夫,债务和你无关。
当然,如果你前夫是为逃避债务恶意与你离婚转移财产的话,那么法院也是有权将你名下这套房屋冻结的。否则你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将这套房屋解冻。
我的补充: 2012-11-14 11:03
3,关于你新开门市、存款和买房的问题。
你可以另行经营门市,并将门市登记在你名下,这和你之前的债务没有关系,也不会受到你之前债务的影响。毕竟之间的那个判决已经将你房屋查封了,不会另外再查封你其他财产。更何况查封可能还有错误,债务确定和你无关后,你的财产就更不会被查封了。
至于你名下的存款、新购买的房屋也不会受到之前两个案例的影响,毕竟你现在已经和你前夫解除了婚姻关系,你前夫的一切债务和你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你前夫的债权人只能去找你前夫主张权利,和你无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4 10:53
——据你所述的情况,可以做出如下解答:
我的补充: 2012-11-14 11:02
首先,你的房产和门市房是在什么时候取得的?是在结婚后,离婚之前吗?
我的补充: 2012-11-14 11:24
——1、2011年1月的贷款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离婚后也有由双方共同偿还。
2、四月的贷款女方没有偿还义务。查封是第一笔20万未还的担保。
3、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未还清,仍然会有影响。
4、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建议当面给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1-14 10:56
你前夫担保的那个案子查封你的房产没有道理,你可以提出查封异议;这两个案件对你的存款、房产没有实质的影响。详细咨询请电话联系。
  • [河北-邯郸]
  • 李俊律师 VIP
  • 电话:17631394631(微信同号)
  • 1134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1-14 11:23
你好!现对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第一个案例对你的财产是有影响的,因为你前男友提供担保时间是在你们离婚之前,所以该笔债务应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可以执行你的财产,你若被执行相应财产,你还可以依据你们当时离婚约定或法院的判决向你前男友追偿你被执行的财产。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关于第二个案例,对你应当无影响,因为该笔债务发生在你们离婚之后,你没有义务偿还该笔债务。法院将房屋判给你的同时,应当也对你应该给你前男友的房屋补偿款进行了判决,你只要在补偿范围内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承担责任,对于被查封的房子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复议,要求解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3、总的来说,目前为止,你需要承担的债务是10万元,在你前男友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有可能执行你的财产。但第二个案例的欠款应该是与你无关的。
   4、你可以用你的名字办理营业执照,法院一般不会查封你的门市,但有可能执行里面的财产。
   5、关于房子,因为已经判归你所有,所以法院无权查封该房产,建议你就此尽快提起复议,要求解封。
   6、你的存款有可能被执行10万。
   7、如果当地政策允许买第二套房产,那么你可以买房,跟债务关系不大。
   总的说来,你的所有财产中的10万很有可能被法院执行用来偿还第一个案例中的债务。
   建议:尽量让你前男友将第一笔债务还清,这样你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可以省去你后面包括门市、房产、存款被执行的担忧。
   以上解答供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回复时间: 2012-11-14 11:48
两个案子对你有影响,建议当面向律师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1-14 12:28
如有证据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权利查封你的财产。你可以提出异议。
回复时间: 2012-11-14 12:59
1、2011年1月30日贷款20万元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2、2011年4月26日属于前夫个人债务?
3、你房子是离婚时双方私下协议、还是由法院判决给你的?
4、你门市经营的收益是否属于个人收入?
5、你银行的存款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6、你在负债未偿还情况下有房屋购买能力?
回复时间: 2012-11-14 20:49
该案案情复杂,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较多,因叙述不清楚,无法作出准确分析,详细咨询可来电或约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2-11-15 02:30
该案情复杂,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较多,因叙述不清楚,无法作出准确分析,最好和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2-11-17 10:12
按说2011年1月30日贷款担保,对你有影响,这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2011年4月26日贷款担保,对你没有影响。
回复时间: 2012-11-19 07:10
您好!首先,需要明确您在离婚时,债权债务机财产是如何分割处理的?或者改笔债务没有涉及?
如果离婚时,已经全部处理清楚,债务有您前任丈夫负责,那么就跟您没有关系了,如果法院强制执行房子,您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如果离婚时,该笔债务没有涉及,或者判决由您负责,或由两人共同承担,那么,您就有义务偿还。
如需帮助,可以致电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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