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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问题

吉林-长春 05-31 15:50  悬赏 0  发布者:184700……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好!我是国有企业的职工,企业在05年进行了国有企业改制。我与新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我在09年生病了。现在已经办理了病退手续。“并轨”政策补偿的部分现在已经给到我手里了。企业净资产补偿部分,当时以债权形式留在了企业,说是待职工离开企业时给付。我现在已经退休了。但是企业说是我和新企业的劳动关系没有到5年,所以企业净资产补偿部分不能给付。我不知道这样是否合理。所以想请你们帮我看看是否合理。
当时企业改制的政策市这样的,
关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的安置,按有关文件规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不参加理顺劳动关系。集团为了照顾这部分职工,决定按原退养(内退)工资标准为每位职工发放工资。同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项费用,待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职工转变劳动身份补偿金的支付办法
职工转变身份的补偿金“并轨”政策补偿部分,由企业存入职工个人账户,发给职工本人。凡于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工作的职工,企业净资产补偿部分,以债权形式留在企业,待职工离开企业时给付。凡与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企业净资产补偿部分一次性给付。
职工转变劳动身份补偿金的发放标准
全民固定职工的补偿标准:全民固定职工转变身份补偿金由“并轨”政策补偿的部分和企业净资产补偿的部分构成,最高补偿标准为2002年长春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即9669元X3=29007元。
“并轨”政策补偿的部分,每位职工的补偿标准=长春市困难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468元/月)X职工工龄:
企业剩余净资产补偿的部分,每位职工的补偿标准=企业剩余净资产折算的年工龄补偿金(692元/年)X职工工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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