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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预约买卖协议里无“买方可指定第三人作为产权过户人”的约定,是否可以要求卖方允许买方指定第三人

福建-厦门 05-31 16:48  悬赏 0  发布者:huangj……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各位律师
本人与卖方签署了一份房产预约买卖协议,并支付了定金和部分首付,现在即将需要去过户,本人需要指定一人作为最终过户人,但是这点遭遇卖方的拒绝,其理由是协议未做此约定。我想,原来以为只是一份预约买卖,最终要过户的那个人,我还不确定,即使确定,也不一定有空来签预约买卖。比如,我要过户给我的亲戚,难道也不行吗。请问,各位律师,帮忙解惑,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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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06 21:48
协议若有约定,是可以的,没约定的话,卖方可以拒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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