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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摆脱高利贷

北京 04-21 19:15  悬赏 0  发布者:无事伞耳亦 给我留言  回答:(9)
小王的妈妈四年前在某好友那借了九千块钱,一个月利息是一千,她当时急于要钱,也就认了。
已经还了一年多的利息,没有钱可以还本金,这两年他家里很穷很穷,就没有继续还钱,包括本金那九千。
这两年期间高利贷遇见我们就言语侮辱,这几天上升到了见到小王的妈妈就打。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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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4-21 22:53
您好,年利率超过24%的不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可以拒绝支付。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02 10:50
你好,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对于高出的部分利息是法院是不会予以支持的。
回复时间: 2018-04-21 19:19
不必理会
回复时间: 2018-04-21 19:20
你好,一般不会。
回复时间: 2018-04-21 19:30
您好,不必理会
回复时间: 2018-04-21 21:45
你好,非法追债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8-04-21 23:08
不必 理会
回复时间: 2018-04-22 01:04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出借人/网络贷款平台/车贷公司/分期公司/催收机构存在电话、短信骚扰、威胁等、抢夺或侵占财产、损害征信记录、侵入住宅等行为的,按照侵权违法行为对待。对此,你可以依照侵权责任法第2、15、16、22条之规定,自行向对方要求(委托律师签发律师函)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名誉、返还财产、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涉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辱骂、殴打等情节,可分别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42、43条,对催收人员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据《刑法》第238、23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追究催收人员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8-04-22 09:38
您好,年利率超过24%的不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可以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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