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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抵押违法吗?

宁夏-银川 11-15 03:13  悬赏 0  发布者:皇帝临检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1年6月份,一个建材供应商将自己公司名下的房产(房产商的顶账房,只有顶账合同,合同里注明房产证在办理当中)抵押给我,借款100万元,并经过公证处公证,后来又借了我60万元,同时对方承诺给我支付利息,但是从借款后只给我三个月利息后就再也没有支付利息.并在2012年10月份将该房产(办理好房证后)抵押给担保中心后从银行贷款150万.请问该问题在法律上属于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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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5 13:42
你好,依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你们之间的抵押行为没有成立。不过,你完全可以起诉债务人,要求对方偿还债务。
回复时间: 2012-11-15 19:11
你已经上当了。
房屋抵押必须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车辆抵押必须在车管所办理抵押,土地必须在国土资源局办理抵押。
将房产证给你放在家家中或做公证没有任何用处。
建议你马上起诉对方,要求偿还150万元和利息,并采取诉讼保全方式,保全对方名下的财产,包括房子和车辆、存款。
回复时间: 2012-11-16 12:36
房产抵押必须办理登记,公证是无法对抗办理过登记的抵押的,建议你尽快起诉,及时弥补损失。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竭诚为你提供有效解决方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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