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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我成为被告,求我可以用到法律条款

 11-15 14:58  悬赏 0  发布者:huaire……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张家口 回答:(1)
8月初我驾驶机动车与一辆非机动车发生事故,事发时为雨天夜间,我在没有违章的情况下由南向北直行通过路口后与一辆由西向东左转弯闯红灯后逆行10米横穿马路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碰撞位置是在我车辆的左前方,造成对方脸部擦伤(拇指大的一片擦伤),我垫付医疗费用2800元和双方停车费修车费拖车费1000多元,交警部门认定我负次要责任,他负主要责任,协商过程中,对方要求我在支付对方4000元,才算解决,协商未果,对方出院后将我与车主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1000元,我想知道在法庭上我能用到哪些法律条款,我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我的拖车费停车费修车费怎么得到索赔,谢谢
问题补充:
对方住院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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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1月15日 15时06分
你好,建议积极应诉,因你付次要责任,应不会赔偿那么多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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