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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拆迁后,公房再动迁能否算安置人口,享受托底安置。

 11-15 17:12  悬赏 20  发布者:zztzh1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6)
2009年丈母娘已故母亲的市区私房拆迁,当时房子面积大约70平方左右上下层,10个户口,三个户口本(丈母娘和老婆一本)(丈母娘姐姐一家和女儿一家一本)(丈母娘姐姐儿子一家一本),唯一的两个子女都住里面。最后谈下来以面积做补偿拿了三套大房子,丈母娘有执照开小店的,和我老婆2个人拿了一套大房子。新房子产证上也写了两个人共同拥有。拆迁后将户口迁到杨浦区老公房里(12平方,房票簿一直是丈母娘的名字户口当时只挂了丈人一个人)现在老公房旧改拆迁,户口有四个人(丈母娘一家子和我2岁儿子)认定下来只有1个人踢掉3个(丈母娘和老婆拆迁过,儿子未成年,大人不算他也不能算。我们很不满咨询了其它做动迁的朋友,朋友告诉我开始都会踢掉的,之前的拆迁属于拆私还私,也没享受过托底。根据物权法规定,不能踢掉的,举个例子我户口一直在这里,但很有钱外面有房,难道我这里的拆迁就因为有钱不安置人了?我不知道朋友说的是不是有法律依据,没学过法律。望资深律师回复下,我们这情况四个人根据物权法能享受托底么,请明确回复谢谢~
问题补充:
当初应该属于商业拆迁,拿到的房子能直接上市交易的那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1月15日 19时49分
应当依据拆迁条例。
我的补充: 2012-11-15 19:5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追问:

那我们这种情况,走法律途径能争取到利益么?四个人有资格享受托底安置么?

回答:

已经一对一答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5 17:29
预约律师详谈提供解决方案。
回复时间: 2012-11-15 19:24
建议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1-15 19:32
建议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1-15 20:13
享受过动迁现在不困难!不能享受!若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回复时间: 2012-11-15 21:34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追问:

您的意思是不是 私房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 公房拆迁应当依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两者不冲突的,我们有权要求享受安置,并享受托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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