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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家庭成员的认定

 11-15 21:52  悬赏 10  发布者:rb297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潮州 回答:(4)
因夫妻感情不和,女方自己搬出去住并声明离婚,一个月来没有主动联络家里任何人和回来住过,未过问小孩成长、及我父亲的病情,也无支付任何小孩抚养费及家庭生活费,所有费用都是我工资和借钱支付,即使我父亲病情恶化时,我劝说她及求她父母都无济于事,父亲情况已经非常不乐观,估计期限也是近段时期而已。
我的问题:基于此段时间的她的作为,可否以“遗弃家庭成员”的理由主动提起离婚诉讼?
问题补充:
上述行为可否在离婚诉讼中认定为“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如果认定是,那么被遗弃的主体是我的女儿?还是我重病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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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1月16日 15时08分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据此认定遗弃家庭成员很难得到认定。
追问:

追问几个问题:
1.法院如何认定两人是否感情破裂?
2.在双方均无过错情况下,男方(本人)提起诉讼离婚的话,一般情况下需要在财产分割之外,再赔偿(或支付)女方其他费用吗?费用名?数额?
3.如果是协议离婚?可否约定不需要对方探视小孩?合法吗?
4.按潮州一般的标准,小孩抚养费用一般单方每个月支付多少?(不考虑收入状况)

回答:

感情破裂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而定,另外,如无过错,一般不需支付女方其他费用,除非女方经济困难且无收入。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这种约定是无效;通常潮州抚养费为600元左右。如需委 托,请联系。

追问:

我听说,双方无过错,先上诉一方都要负多一点责任,法院会适当照顾不是主动上诉的一方,我想问实际法庭诉讼离婚时是不是这样?
另外,基于我上述的情况与您的解答,即使父亲的“事情”过后,我也没有适合的理由主动提起离婚(显然对我不利,我只想到时好聚好散),是否只能等待对方主动提起,或等到一年的分居期满才可以由我主动提起?
现在,我不想继续这段没有意义的婚姻(最近我忙着照顾父亲病情,但她一直电话逼我尽快离婚)。

回答:

你好,谁先提出离婚跟责任的大小无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作出认定。如果需要,可联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答我所有疑問,謝謝!因父親近日去世,所以延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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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15 22:00
可以主动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2-11-15 22:03
可以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2-11-15 22:24
可以起诉离婚,但遗弃难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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