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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方案

广东-广州 11-15 22:29  悬赏 0  发布者:792047…… 给我留言  回答:(5)
两老(尚健在)有四子一女,其中第四子有精神病(有残疾证),有房产三处,第一处:已给长子,并已出售;第二处:由第三子继承;第三处:1/2给第五子,1/2给女儿和第四子,第四子无后,终老后其所继承房产归女儿。
问题:1、因第四子有精神病,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保护?上述继承方案是否可行?
2、第二处房产不作继承,而授与第三子,是否可行?
3,第三处房产1/2授与第五子,1/2授与第四子和女儿(或授与女儿,由女儿作书面承诺,其所得授予由第四子无偿居住,直至其终老)。这样是否可行,房产证是否要预先分开?
有劳梁律师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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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6 08:27
符合法律规定,可行。
回复时间: 2012-11-16 10:29
可以自由处分,最好最公证遗嘱或赠与。
回复时间: 2012-11-16 10:57
您好,符合法律规定,可行。
回复时间: 2012-11-16 14:43
最好最公证遗嘱或赠与。
回复时间: 2012-11-16 15:16
最好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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