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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后赠予

重庆-九龙坡 11-16 22:32  悬赏 0  发布者:jy0023……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与我的前妻于去年10月份结婚,于12月底给其卖了一枚钻戒,后因感情不合于今年11月中旬离婚。其在离婚后向我讨要那枚钻戒,我不知道是否应该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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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6 22:34
你好,这属于赠与,赠与有效,可以不予返还的。
回复时间: 2012-11-16 22:56
那枚钻戒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2-11-17 07:49
这个不能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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