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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2017年12月注册成立子公司B,我是12月初入职到A公司的(本来是B公司要招聘)做销售

广东-深圳 05-02 07:1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A公司2017年12月注册成立子公司B,我是12月初入职到A公司的(本来是B公司要招聘)做销售,因B公司12月初还没注册下来。工资一直是A公司发的,工作汇报是在B公司,A、B都在同一地点办公。B公司总经理于2018年2月出一销售制度文件,写了2月份开始实施,条款很不严谨,其中一条:“3个月内没出单,扣工资一半”,此制度文件我没签字确认,而就在今年4月份发放3月份工资时就发现扣了我一半工资,“因公司管理乱,我在发放工资前一天提出的辞职。”。我现在走辞职流程,要求全部补偿工资。但公司内部人员打太极不给我批。我还写了份工资补偿申请书,B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了,但财务部又推到A公司董事办处,流程卡在这。AB财务是A公司财务部。这种情况,我的窗口应该只找财务负责人么?要回工资是正确合法合理的吧?还有其他我需要维权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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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5-02 07:44
无法协商的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8-05-02 08:42
合法合理,协商不成可以劳动仲裁追索工资
回复时间: 2018-05-02 21:12
合法合理,协商不成可以劳动仲裁追索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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