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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店第一次做活动,上面写了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被人举报了

山东-泰安 05-02 17:30  悬赏 0  发布者:AA下港鑫聚婴奶粉专卖店 回答:(3)
我们店第一次做活动,上面写了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被人举报了,说是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法,工商局说要罚款5000元,可是我查了一下信息说第一次犯只不过是警告就可以,第二次才罚款,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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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5-02 17:33
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
回复时间: 2018-05-02 17:34
不合理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8-05-06 22:09
明显不合理,应通过行政复议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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