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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请问,法官按照审判前已定的结果作判決,在法律上该怎么说?

 11-18 11:11  悬赏 0  发布者:tong37……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7)
5年前国务院公布"物业管理条例"我小区的物业当年明知故犯违反条例第51条,擅自占小区道路出租停车位谋利,批评无效扣少量物业费表示警告,今年物业把我告上法庭.我要求法庭按"物业管理条例"法令判其违规,现在车位即使比5年前紧,也得由业主决定,物业擅自行动也是违规,扣物业费只为警告,我现在只要求判其违规,其他问题场外啇量.但法官絕对地认为物业费是不能扣的.因此审判中和判决书中,完全迴避物业违规的錯误,孤立地按物业费不能扣来判决.其实如少量扣物业费,也只占违规停车位额外收入很少部分,即使大家都要扣,物业的这行额外收入得不偿失便糾正违规,大家停扣,根本不影响物业正常收入,法官的想法是杞人忧天.法官这种按判前就巳定的判决在法侓上有什么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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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1月18日 16时40分
您好!
首先,物业是根据您与他签订的物业合同,要求您支付物业费,这是合同纠纷;物业侵占业主公共部分,是属于侵权纠纷;两者是两个不同案件,需要分别解决。一般情况下,法庭中法官会向您释明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部门,需要另案主张。
其次,如果您对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用不服一审判决,可以选择上诉;如果您对物业公司对侵占业主公用部分不服,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诉讼解决。
追问:

您的思路很清晣.难的为矛盾纠结,物业侵犯业主利益,降低服务质量,质与价不对等,可以要求扣減物业费.这样物业费与物业服务不能完全割裂开.物业处于強势,没有业主委员会,业主维权成本最低的办法为扣繳物业费.现在法庭常用絕对割裂的办法,不管物业的过失,如对物业不满另行起诉,只要求业主全额徼物业费,业主维权失敗.其中法律关系我搞不清,请多指教.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8 11:46
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回复时间: 2012-11-18 12:00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回复时间: 2012-11-18 14:09
不服,应及时上诉,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回复时间: 2012-11-18 15:01
可以上诉。
回复时间: 2012-11-18 20:59
及时上诉。
回复时间: 2012-11-20 14:20
可以到检察院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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