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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问题

广东-东莞 05-04 10:0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夫妻离婚后孩子归女方。女方一直在外地打工,在打工所在地无固定住所,只能把孩子放在女方父母处,女方隔段时间回家看望孩子。男方在工作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可以把孩子带在身边,与父亲、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男方据此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但法院回复说男方无法证明女方虐待孩子,不支持变更抚养权。请问,法院的回复是否有道理?还有其他什么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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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5-04 10:07
协商不成的,只能通过起诉解决
追问:

就我提问中所表述的,我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有多大?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2913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04 10:39
谁主张谁举证
回复时间: 2018-05-04 10:08
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8-05-04 10:09
法院的说法是有道理的,你应该举证。
回复时间: 2018-05-04 10:16
您可以诉讼要求变更,但需要证明女方无能力抚养。
回复时间: 2018-05-07 09:29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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