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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又被收取了物业服务费,小区被盗谁之责?

湖南-岳阳 11-19 10:59  悬赏 0  发布者:sunray……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家所住的单元与其他5个单元的楼顶是通过消防通道(开发商称是消防通道不能装门)相连,11月15日下午小偷通过这个消防通道在没有破坏防盗门的情况下用开锁工具连偷5家(全部是靠近顶楼的),造成经济损失四万余元。事后警方到物业调监控,发现监控不能覆盖到能进入到我们那片单元的进出主道,最主要是能覆盖大部分单元门的那个摄像头是一直对着墙的。像我们这种情况开发商和物业方需要对业主被盗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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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9 11:37
虽然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与物业公司已经建立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尽管没有相关合同条款约束,但物业公司应当尽到基本的注意、安全管理义务。
回复时间: 2012-11-19 16:00
物业监控摄像装置没有起到应有的保安作用,物业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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