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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咨询

 11-20 10:10  悬赏 0  发布者:jhr136……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陕西 回答:(2)
我们结婚5年,有一个女儿2岁半,因为感情不好想离婚。离婚原因主要是他父亲3年前到江西搞传销强行拿了我5万,4各月后还有2万5至今未还,就这样还说要和我们要抚养费,想抵债。他的母亲有神经病,自从我生了孩子后常到我单位来闹,不仅影响我的工作和生活,也影响了我同事的工作和生活。可他父亲总以“她是神经病,谁不知道,没人计较”为由,从来不制止。他妹妹也是神经病。今年26岁了还未结婚。这种状态下,他还嫉妒我对我的家人好,尤其嫌我和我弟弟关系好,现在孩子由我母亲带着上幼儿园。我们的财产是两套房子,一个交了17.4万,一个交了12万。外欠9万,他说他父亲的钱顶到他那里,就是外欠6.5玩,有一辆价值8.5万的国产长安车,去年买的。我们都有工作,离婚时财产怎么划分?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请问我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但他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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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1月20日 10时43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男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你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抚养权归你的可能性很大。
    4,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5,有可能协商的话,最好协议离婚,省时省力省钱。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追问:

那对他妈的无理取闹有没有办法制止?也就是说如果他妈再来我单位闹事,我该怎么办?神经病人就没有人监护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能理解,也增加了自信。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20 10:16
你好,1,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或者不愿意协议,可以先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对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起诉离婚不管对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2,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抚养费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以上回复,如还有疑问,可随时来电咨询,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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