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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的赔付问题

江苏-扬州 11-20 20:15  悬赏 0  发布者:xiaoye…… 给我留言  回答:(0)
9月24日,我开车从路边的停车位变换车道准备调头,(注:该道路为人车混行,无明确的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划分,道路两边都停满了机动车),车头已经出了停车位,等待后方非机动车先行通过后,在准备进一步起步时,后方一骑电动车的学生(十七岁)给撞上了车左后门及一字板,报警后,交警认定我为全责。
    此后,前后三次为对方做了检查,主要是膝盖有点淤青,骨头拍片没有问题。最后一次11月4日拍片检查后,对方家长说没什么问题了,可以去把事情了结。
    11月19日与他协商时,他非扯着我是全责,要求我赔偿孩子因为受伤期间的补习费一千元,受伤期间上学的打车费一千一百元,还有校服费等共计2500元。而对于他的诉求,保险公司基于对方当事人为未成年人,不予赔偿。而我又因为他的诉求太离谱不同意他的要求。对方也强调这些费用是他已经发生的,不同意再协商,也不愿意通过法律程序。请问:
    1、这种变换车道引至被后方非机动车追尾,交警认定的全责是不是正确?
    2、对于当事人为未成年人这样的情况,这事我接下来该怎么办?还有,当天协商时,他把病历本给抢去了,还说他孩子还要复查了,如果他再因此提出一些额外的伤来,我又该怎么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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