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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析产后未能给付折价款,法院执行公告拍卖

北京 11-20 22:34  悬赏 0  发布者:yanlao…… 给我留言  回答:(10)
有一套老人留下的2居室,诉讼时我方要了房子得给对方折价款,八月底为还款时间,因未能给付已到执行庭。现房子已过户至自己名下并是唯一居所,但法院贴出公告要求15日内腾房以便拍卖,请问这是执行到什么程度了。唯一居所可以拍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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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20 23:28
您好,不可以拍卖,详情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1-22 16:48
不可以拍卖
回复时间: 2012-11-20 22:36
唯一居所不可以拍卖
回复时间: 2012-11-20 22:56
不可以拍卖
回复时间: 2012-11-20 23:44
不可以拍卖
回复时间: 2012-11-21 08:25
唯一居所是不可以拍卖的,及时向法院反映。
回复时间: 2012-11-21 08:35
不可以拍卖
回复时间: 2012-11-21 09:58
您好!唯一住所是不可以拍卖的,建议跟执行庭的法官进一步沟通。
回复时间: 2012-11-21 11:11
你好,唯一居所不可以拍卖,建议向法院反映情况。
回复时间: 2012-11-21 22:15
建议与执行人员协商,唯一居所不能拍卖,协商不成可提出执行异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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