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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

江苏-连云港 06-02 16:46  悬赏 0  发布者:WY1973 给我留言  回答:(1)
08年5月,我公司与外省甲方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而后我公司负责的员工又私下转包给了当地的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人私刻公章,直接从甲方领取工程款,我公司在第一次事件发生后,与甲方商定再次领款一定要我公司员工凭公司财务章才能领取,可是后来又接连发生二起直接领款事件,把我公司排除在外。
而后因甲方经济原因,造成很多工地停工,挂我公司的工程也在内,09年5月,实际施工人看甲方付款困难,又将我公司告上法庭,我公司要求将甲方追加为被告,法院以甲方是政府为由拒绝,并在同一天下了二份定裁定,第一份查封我公司160万元(帐上实际金额为32万元),第二份看我公司账上有钱,又查封218万元。原合同按理838每平方计算,总工程款不到300元整,工程只施工到主体,最多只完成了60%,已经领款90万元,实际施工人提出要不能按合同计算,要按市场价计算,单方委托一家审计机构出具了一份报告,价格远超原来合同价,请问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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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6-02 16:51
这个案子本来没有这么复杂 你们自己整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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