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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8日上午10时30分,本人赫连方经苏州市诚盛房产经纪公司的业务员侯云军介绍

江苏-苏州 05-17 21:12  悬赏 0  发布者:Hl f 回答:(1)
2018年3月28日上午10时30分,本人赫连方经苏州市诚盛房产经纪公司的业务员侯云军介绍,租下苏州市彩香一村五区六幢401室B2号房间,当时侯云军向本人明确表示阳台和客厅属于公共区域,并且在本人并不知晓该小区没有物业的情况下,侯云军私自向本人收取500元物业费。但是在本人签署完租房协议交完房租,押金和物业费并入住之后,未经本人同意私自将阳台和客厅进行隔断间改造成两个隔断间,并出租给他人使用,因此,赫连方决定按照合同的规定解除合同,但是在本人与苏州诚盛房产经纪公司持续沟通未果,甚至遭到其中一位公司人员的破口大骂的情况下,希望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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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5-17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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