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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这样能否构成强奸?

 06-02 21:35  悬赏 0  发布者:zzzKKK……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1)
2009年6月26日我与另一公民崔耀才之妻李群许发生爱情并双方自愿的保持性关系,直到2010年4月12日,我与她发生过最后一次性关系,后李群许提出分手,我不同意,并发信息给威胁她,说如果和我分手我就把她的半裸照分发给所有认识她的人,相片是半年前照的,是李群许只穿上身衣服,下身只用毛巾挡住阴部,李群一直都知道相片存在我手机里面的,后来相片就没发出,李群许就把我和她的事告知她老公崔耀才,崔耀才就伙同他弟崔耀天,朋友林良霞于2010年4月27日下午19点15分左右把我骗到他家然后暴打半个小时,致我右手骨折,后背和腿部多处受伤.后来崔耀才报110,说是我强奸她老婆李群许,最后我就被带到派出所录口供了.
请问律师:我可以起诉崔耀才对我的故意伤害罪吗?能否向他进行索赔吗?我对李群许的行为能构成强奸罪或侮辱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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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6月02日 22时09分
可以报警追究他们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索赔。
你也涉嫌强奸罪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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