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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受哪些条件影响

陕西-榆林 05-21 09:46  悬赏 10  发布者:856965…… 给我留言  回答:(17)
2012年6月年发生借贷关系(实际借贷发生时间早于合同时间,且担保人未见到资金往来),条据为信用社使用条据,借贷时长为一年我作为担保人(连保),2018年5月还承担担保责任吗?
2015年8月债权人起诉债务人与担保人,起诉后发法院电话通知担保人取传票,债务人与担保人未去取传票。债务人与债权人私底下协商撤诉,期间担保人再未签任何条据、补充,2018年5月债权人又起诉债务人、担保人,请问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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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江西-南昌市]
  • 黄斌律师 VIP
  • 电话:15179107967
  • 145741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21 09:53
承担担保责任。
追问:

担保时长不是合同到期后2年?

  • [陕西-西安]
  • 党鹏律师 VIP
  • 电话:18629082664
  • 115432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21 09:57
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追问:

担保时长不是合同到期后2年?

回复时间: 2018-05-21 10:18
您好, 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你们是否还承担保证责任,须看你们合同对保证期间是如何约定的;
二、对于连带保证,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三、如果你们的合同明确约定有保证期间的,按约定的保证期间处理;
四、本案,2012年6月(合同时间)借款,借款期限1年,如果保证期间为2年,2015年8月起诉,则已过诉讼时效;因此,你们双方承担保证责任,还须看你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是多久。你可以将合同非给我们看看。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您好,因时间跨度较长,未保存合同,具体事项可能需要拿到传票后才开业知道。中途债务人一直给债权人有还款,影响诉讼时效吗?

回答:

您好,一、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有还款,属于诉讼时效中断;
二、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法律依据:《担保法解释》
第三十六条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三、综上所述,债务人还款导致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但不影响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即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不中断。
如有疑问,可以再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最佳答案,谢谢。

  • [重庆-渝北]
  • 仲夏律师 VIP
  • 电话:18725685001
  • 139210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21 11:37
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届满之日起计算。没有约定担保期间的,为到期后6个月,故你的担保期间可能以及经过,不需要承担责任,可加微信谈,。
回复时间: 2018-05-21 10:07
你好!详细阅读了你的问题,查阅法律规定并结合我的经验,针对你的问题,分析和回复如下:
1、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任何一个承担。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你的担保责任期间。主债务到期两年内。依你所说,2012年6月产生,一年的借贷时间,应该为2013年6月主债务到期。你们的担保期与主债务一致,视为没有约定,应该为债务到期六个月。你的保证期应该最迟为2013年12月。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3、2015年8月,债权起诉,其本身已经过了保证期。更不用说2018年5月再起诉。退一万步说,2015年起诉没过保证期,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撤诉,对债务的延长,并不中断保证期的计算。对保证人无效。关于主债务展期和变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4、综上所述,本人觉得已经超过保证期间,因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你已经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回复时间: 2018-05-21 10:51
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回复时间: 2018-05-21 10:52
你好!如你所述,已过担保期限。
回复时间: 2018-05-21 11:37
显然无责任。
回复时间: 2018-05-21 12:17
1、担保期限主要是受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限制;还受担保人的承诺和债权人的主张权利的影响;2、如果你们的担保合同没有约定“担保期限”,债权人也没有及时的主张权利,到2014年年初已经超过了担保期限,你就没有担保责任了;3、如果你们的担保合同对担保期限“约定不明”,债权人也没有及时的主张权利,到2015年7月已经超过担保期限,你也没有担保责任了;4、如果2015年8月之前债权人及时的主张了权利,然后月8月依法起诉你们,你们应该承担责任;但是他们撤诉了,你的责任应该于2017年9月到期,他们2018年5月起诉你承担担保责任,已经超过时效,你没有责任了。个人意见仅供参考,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我或者加微信。
回复时间: 2018-05-21 14:10
你好,担保人无责
回复时间: 2018-05-22 07:58
答: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回复时间: 2018-05-22 10:18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回复时间: 2018-05-22 16:07
根据你的叙述,现在应该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了
回复时间: 2018-05-23 05:51
委托律师审阅。
回复时间: 2018-05-24 10:57
担保责任期限已过
回复时间: 2018-05-24 16:05
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回复时间: 2018-05-24 17:11
你好,如你们有约定担保期限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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