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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用车库被强占,大家的产权证上车库都是没有的,能要回吗?如何要回?

江苏-南通 11-22 20:54  悬赏 25  发布者:hjy_hs……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是江苏南通的,我们现在的房子是2000年10月份向本地的集体单位买的,此套房子之前是房改房(之前单位分配给个人使用的,后收归个人后又卖给我们个人),我们整栋楼的车库在产权证上都是没有体现的,车库是小平房里的合用车库。我们本应是和楼上的人家合用一个大约8平方米的车库的。由于我们家孩子小没成家,暂时我们住在乡下,此处市区的房子一直是出租的,我们房子在底楼,有院子,平日租户停车什么也都方便,所以车库一直没有去使用。而现在之前和我们合用车库的房主说在房改的时候已经将车库的所有使用权改给了他,但是他也没有实在的证据,后来和我们合用车库的那家人房子卖给了房产中介公司,那家中介公司又将房子卖给了现在的住户蔡女士,蔡女士和房产中介公司签的协议上写的是独用车库。当然她的产权证上是不含车库的。现在我们家孩子也渐渐大了,那边的房子也老了,考虑到以后可能拆迁,或者小孩成家车库都是有用的,所以想要回车库的使用权,这个您觉得可以吗?应当如何要回?
其中,对方拿出一张有负责房改的三个人的签字,意思是,那个时候房改的时候车库的分配原则是谁使用就分配给谁的,就是所车库全部给他分配给他使用的,我想问下这个签字的东西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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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23 08:43
可以起诉要求平摊
追问:

已起诉,不过,对方,现在的房东她购买房子的时候是按全车库买的,所以不同意。而法院居然说我们证据不足让我们撤诉,说现在讲究谁起诉谁举证。还有对方拿出一张有负责房改的三个人的签字,意思是,那个时候房改的时候车库的分配原则是谁使用就分配给谁的,就是所车库全部给他分配给他使用的,我想问下这个签字的东西有法律效力吗?

回答:

违反公平原则,假如法院让你撤诉,你也可以使用,如果现在的的当事人找你,你就基于那个分配原则,让他找以前的卖房子的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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