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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想咨询一个事,关于民间借贷问题,请各位律师帮帮忙给我分析一下,谢谢

广东-佛山 05-22 00:0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想咨询一个事,关于民间借贷问题,请各位律师帮帮忙给我分析一下,谢谢。          16年7月份,我一个朋友办厂缺钱,钱我帮他向我身边的人借,后来以4分的高利息给我朋友借了5万,而我放款的朋友只能认我,以后也只管我要钱,后来我又让借款人给我写了借条,借条上写的是想我朋友借的,而我只是担保人,可款又是我亲手给借款人的,是现金。之后过了一年,期间利息就付过7000元,一年后又叫他来签一次借条,算起利息加本金一共是7万了,这一次的借条写的是向我借的,也说明了一切缘由,但签了马上又是一年,还是中途给过1万,又没有消息了,打电话也不接了,换电话打通了就说没有钱,我现在想起诉他了,想请问各位律师一下,我起诉能不能拿回这款?利息会怎么算?我需要什么证据?我没有打款凭条,但我有电话录音,我可以起诉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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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5-22 10:02
 (1)在我国,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的年利率是不超过24%的(月利率未超过2%的);
 (2)年利率超过36%以上的(月利率超过3%的),超过部分的利息即使有约定也是无效的,法律不保护;
而对于年利率24%-36%(月利率2%-3%)的利息,法律不反对也不保护。即这部分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的,也无法追回;还没偿还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偿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也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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