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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咨询

广东-深圳 06-03 10:18  悬赏 5  发布者:huhaiy……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昨晚(2010/06/02 8:30)与同事从公司下班回宿舍,途经社区警务室时被一警务人员叫进警务室,当时说要查身份证,我们出事身份证后,由于同事系本地人所以没有要求照相,而我是外地人,当时说要进行指纹采集,然后就一块牌子上写上我的名字,让我举在胸前照相,一共照了三张(前面,左侧,右侧),照完之后又在公安网上将我增加为嫌疑人员并将我的十个手指全部扫描至电脑中,请问这样合法吗?对我以后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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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6-03 10:49
你应该问清楚,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
回复时间: 2010-06-03 10:50
公安机关有权这样处理,请你理解支持工作。
回复时间: 2010-06-03 12:37
理论上没有违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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