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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有套旧房,婚后出售换购新房,现离婚该如何分割?

广东-广州 05-24 19:49  悬赏 0  发布者:lwg007 给我留言  回答:(27)
男方婚前有套单位福利房,2014年5月结婚后,在2015年1月出售该旧房,并以售房所得支付购买新房的首付款,并办理银行贷款,每个月由男方提供月供。2018年,女方提出离婚和分割房产的要求,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公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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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5-24 19:55
这是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18-05-24 20:16
您好,    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男方单位福利房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
二、婚后男方将福利房卖掉,以卖房的款项支付首付款,由男方支付月供。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个人认为,须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1、如果婚后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首付款部分应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均分;
2、如果房屋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虽然由男方支付月供,但男方的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应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判决该房屋归房屋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婚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双方均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45339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24 20:32
银行贷款属于共同财产。
  • [广东-广州]
  • 丁自勇律师 VIP
  • 电话:13138660408只接本地咨询
  • 1798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25 10:26
对于这种情况首付的部分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其余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需要请与我直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8-05-26 09:58
原则上均分。一方主张有个人财产部分,由其举证;举证不力,推定为共有。
回复时间: 2018-05-24 19:53
还贷的部分女方可以要求分割
追问:

具体有什么规定呢?如何从贷款合同的约定中判定?

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的第十条”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现在房子如果登记在男方一个人的名下,那房子的产权是归他的。但是他要对你进行补偿。

回复时间: 2018-05-24 20:35
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新房登记在谁名下?要视情况定。
回复时间: 2018-05-24 20:39
你好!阅读了你的问题,查阅法律并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一、在此我就不再直接去复制、粘贴死法条回复。那个可百度查到的。
二、我就直接从结论上进行回复。
1、男方婚前福利房,属于婚前财产。婚后出售,价款还是属于个人财产。
2、实际需要解决的是用个人财产出售的价款购买新房,在离婚时分割问题。而解决此问题需要区分情况。
   A、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原则上均分。理由::出售旧房价款虽是个人财产,但用此价款购新房,登记双方名下,法律视为男方将此部份赠与女方。
   B、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出售旧房价款购新房,此部份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份,属于共同财产。就此部份原则上均分。
   C、还贷部份虽然由男方偿还,但还贷系婚后发生。婚后月供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

总的来说,如登记在男方名下,旧房出售价款没影响。如登记在双方名下,旧房出售价款女方将分割一半。。至于婚后还贷,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双方有协议约定除外。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如还有疑问可追问或私下沟通。
回复时间: 2018-05-24 20:58
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8-05-25 07:16
你好,女方可以进行分割
回复时间: 2018-05-25 08:53
还贷的部分女方可以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8-05-25 08:58
你好,对于房屋增值的部分可以要求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8-05-25 09:18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8-05-25 10:05
首付部分归男方个人所有,共同还贷部分属共同所有。
回复时间: 2018-05-25 11:11
你好,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对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多分一些。一般为防止起诉离婚的被告方将婚后财产进行转移,原告可以用法院开出的传票等相关证件去银行申请冻结这个共同财产的账户进行财产保全,这样就能防止对方将财产进行转移,而你这样的做法是不行的,因为原告可以把你的银行账户流水打出来并诉讼追回财产,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致电咨询或者当面约谈。
回复时间: 2018-05-25 11:46
1、如果该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属于共同财产,应该均分;2、如果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男方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均分;3、例如还贷款10万元,房产购买价值50万元,房产现在价值100万元;升值50万元;还贷款应该补偿给女方5万元;对应的升值10万也应该补偿女方5万;一共应该补偿女方10万元。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我的补充: 2018-05-25 12:01
4、或者按照还贷款占购房款比例计算升值比例进行补偿;例如购房款50万元,还贷款10万元,占购房款的20%;房产现在升值了50万,按照还贷款对应的升值比例的20%,是10万元,共同财产共计20万元,应该补偿女方10万元。
回复时间: 2018-05-25 12:43
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利润,女方可以要木男方支付!
回复时间: 2018-05-25 14:26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共有,平等分割。
回复时间: 2018-05-25 16:17
贷款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8-05-25 18:29
如果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男方对女方旧房价款一半的赠与,还贷虽然是男方提供月供,但也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将分割房款总价一半的价款;如果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则女方只能分割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价款。
  但双方有协议约定除外。
回复时间: 2018-05-26 16:47
他以婚前房屋出售的加钱购买的房子,证据清晰 的话,这个房子算是男方个人的财产,房屋增值的部分要给女方补偿,就这样
回复时间: 2018-05-26 19:05
新房是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要考虑到男方售房款是男方个人的情形。
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持续或财产存在形态的变化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8-05-27 22:31
分法很多,建议当面向律师咨询
回复时间: 2018-05-28 08:14
答:共同还贷部分,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8-05-28 11:38
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女方可以要求分割的。
回复时间: 2018-05-28 17:14
如果你们夫妻没有关于财产的约定,那么,旧房是你的个人财产。
你变卖旧房所得用于购买新房,新房中旧房款所占份额仍然是你的个人财产,其余部分是你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8-05-29 09:09
共同还贷以及增值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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