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李波  朱建宇  李保忠  
该问题已关闭

我们离婚了,孩子给男方了,女孩,35个月现在孩子天天哭找我,

黑龙江-大庆 05-25 20:56  悬赏 0  发布者:哈~ 回答:(5)
我们离婚了,孩子给男方了,女孩,35个月现在孩子天天哭找我,我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99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25 21:14
你好,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8-05-25 21:09
子女抚养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教的判定抚养权,具体与双方家庭生活条件、是否有不良习性、去抚养意愿、子女意愿等情形综合认定,一方抚养,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并有探望权。两个子女一般一人抚养一个。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如双方协商一致则不受上述情形约束。可以热线咨询
回复时间: 2018-05-25 21:58
你好,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五)抚养费按对方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8-05-26 17:10
你好,可以请求变更,就看法院是否支持
回复时间: 2018-05-26 22:16
没有特殊情况,,有点难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辽宁沈阳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上海徐汇区
河北保定
北京西城区
湖南长沙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283773
广东 广州
人气:3934940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13225
湖南 长沙
人气:546578
重庆 渝中
人气:397376
陕西 西安
人气:58398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