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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有偿获取房产继承

河北-廊坊 11-23 23:06  悬赏 0  发布者:wochal…… 给我留言  回答:(2)
父亲生前写过一份书面协议,自己名下的房产 在孙子(也就是大儿子的儿子)赡养他的前提下,给孙子居住(非所有权赠与)未公证过此协议。 几年后,父亲重新写了协议,子女包括孙子全部签字 按手印,包括父亲本人。 声明中,
1 写明父亲本人将房产继承权作价转给其中一个女儿,款项分不均等的三份,在指定时间内给到大儿子,及其余两个女儿。
2 款项付清后 大儿子与两个女儿自动放弃继承权。
3 同时之前给孙子居住权的协议作废。 除此协议外,还有子女收到款项后的收据若干。 疑问:
房产继承权是否可以转让?
声明放弃继承权的内容是否有效?
该协议属于继承协议 还是 赠与协议,还是房产买卖协议? 是否合法有效? 是否需要公证? 现状:
父亲已过世,房产证还未过户,大儿子不愿出具父亲死亡证明,并一同去走公证流程。
走法律途径 应该怎么走?
能否让法院声明此协议生效,购买此房产的女儿能否单方面到房管局 完成过户。
胜算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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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24 10:21
属于附条件的遗嘱。有效,仍应继承权公证或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2-11-24 16:36
协议有效,可以办理公证的继承手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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