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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公布第三者姓名他要我赔他10万

浙江-杭州 06-03 14:06  悬赏 0  发布者:格格dd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网上公布了第三者的姓名,年龄30岁,城市及他生活中的事一二件(并没有写身份证号,没具体写住哪里,没发照片),并写了一些骂他的话。意在教训他一下,现在他因为这个贴子要敲诈我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请问我应该怎么办?(第三者的事我们心知肚明,知道有那么回事,可是有法律效应的证据是没有)请问这样算诽谤他人的吗?
问题补充:
我现在已经忍气吞声在网上向他道歉了,还编了假的对那女的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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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03 15:25
你的方法不对,建议及时纠正。
回复时间: 2010-06-03 19:35
你已经侵犯对方名誉权,但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建议积极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0-06-07 17:32
涉嫌侵权,但是赔偿过高;
如果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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